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团伙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补充侦查案

2024-5-6 11:54| 发布者: dalianlaw| 查看: 127| 评论: 0|原作者: 王希胜律师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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团伙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补充侦查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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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发表于 2024-5-6 11:54:33 | 只看该作者 
本帖最后由 王希胜律师 于 2024-5-22 09:52 编辑

团伙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补充侦查案

A、B、C、D、E五人被检察院指控,被告人A为获取非法利益,在明知所转移资金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,纠集被告人B、C、D、E组成分工明确的犯罪团伙,以收集银行卡向上游犯罪提供银行卡号,到 ATM 机提现,再将现金转存的方式,为上游犯罪转移犯罪所得。A利用“飞机”聊天软件对接上游犯罪分子,从中接收取现订单,并负责该团伙成员的住宿和分配非法收益。该团伙其他成员分工负责收集涉案银行卡并提供银行卡号,盯守“飞机”聊天群内的取现、转存指令,收到指令后到xx省xx市建设银行网点 ATM 机将犯罪所得的赃款进行取现、转存,通过转移上游犯罪所得的方式,从中获利。指控的犯罪金额为896200元。

庭审中王希胜律师指出,前述896200元仅有7万余元涉及敲诈勒索的上游犯罪事实有足够证据证实成立,余下81余万元涉及到的上游犯罪事实无足够证据证实,指控证据不足。检方当庭表示将补充侦查。

近4个月补充侦查后,补充起诉书增加指控金额99200元,先前起诉书指控的犯罪金额由896200元减少为76500元,合计最终指控犯罪金额为175700元,减少指控金额720500元,五名被告人基准刑由此得以大幅减轻。

结果:在175700元犯罪金额基础上,从轻处罚,减少共同退赔720500元。

E的辩护律师:王希胜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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